预交18万元入住养老院,实际情况却与宣传不符?法院:退费

高山流水

老人花费18万元入住某养老院,一周后,发现养老院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可以要求退费吗?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6月11日消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顾老伯已八十高龄,妻子患病,为了照顾妻子及方便就医,顾老伯通过网络寻觅养老院,并在工作人员的邀请下实地参观了某养老院。参观结束后,顾老伯领取了该养老院的宣传手册。

宣传手册显示,养老院引进先进单元式照顾理念,提供定制化生活照护方案,配备专业营养师团队为老人合理规划营养膳食,菜品品种多样,中餐提供两荤两素一汤,晚餐提供一荤两素一汤,此外还配备上、下午点心,每日摄入的食物重量和热量都依照老人的身体情况制定。尤为令人心动的是,养老院临近某三级综合医院,且为老人打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定期上门专家坐诊等医疗服务。

后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认购入住卡一张,预交床位费18万元及餐费、服务费1180元,并正式入住养老院。

然而入住一周后,顾老伯发现,养老院提供的每日餐食几乎都是鸡肉、鸡蛋,菜品及汤品均不适合其妻子食用,容易加重病情。于是顾老伯通过微信将此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明确告知终止合同,携妻子离开了养老院。此后顾老伯通过相关部门多次联系养老院希望调解退费,养老院均不予回应,顾老伯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退费并赔偿损失。

经查,顾老伯夫妇入住养老院期间,养老院早餐提供鸡蛋,午餐为三个菜品,晚餐为两到三个菜品,餐食中有荤菜、素菜和汤品,同时,宣传手册中提到的与医院打通绿色通道、定期上门坐诊等情况不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鉴于服务合同的性质,不宜强制继续履行,顾老伯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养老院制作的宣传手册中的内容对顾老伯的选择起到了重要影响,且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内容相比确实存在瑕疵,因此,法院综合考量顾老伯的实际居住时长及缴费情况等因素,判决养老院退还18万元,并赔偿顾老伯相应的利息损失。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徐祯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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