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交割日是期货交易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它规定了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的具体日期。不同的期货市场和期货品种,其交割日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在国际市场上,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为例,其农产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交割日规定各有特点。对于农产品期货,如玉米期货,通常交割月份是3月、5月、7月、9月和12月,而最后交割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最后营业日。金融期货方面,如标普500指数期货,交割日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国内期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都有各自明确的交割日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割月份为1 - 12月,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则是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豆粕期货,交割月份为1、3、5、7、8、9、11、12月,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货,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期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期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以下为部分期货品种交割日规定的对比表格:
交易所 期货品种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期货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三个工作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期货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期货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股指期货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期货合约交割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使期货价格能够合理反映现货市场的情况。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清楚了解所交易期货合约的交割日规定,提前做好交易计划和风险控制,避免因疏忽交割日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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