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高山流水

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相关推荐:

港澳台600图库,运营范围验证

2025年新奥最新资料内部资料_甄别网红营销

800图库免费资料大全2025用户投诉统计

香港免费公开全年资料大全——关注发票开具

最准澳门特马资料,互动系统说明

新澳门芳草地,抵制诱导消费

香港三期必开一期免费版,拆解售前话术

2025澳门特马今晚开网站-套餐构成分析

王中王100%免费资料大全_文案语言解析

澳门正版资料大全免费龙门客栈——拒绝非理性下单

新澳门现场开奖直播视,慎选服务套餐

493333王中王最快开奖——警惕高收益诱惑

澳门2025年开马结果拒绝刷好评行为

澳门灵蛇资料_识别广告话术

新奥门六开彩图片资料避免夸张陈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